CopyLeft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Copyleft是一由自由软件运动所发展的概念,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体制来挑战该体制的授权方式,在自由软件授权方式中增加copyleft条款之后,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之外,copyleft条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群。
有人将其译为“著佐权”(参见:http://newsletter.sinica.edu.tw/file/file/3/339.pdf),以彰显Copyleft是补足著作权(Copyright,版权)不足的意义。另有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脱离版权”、“版权所无”、“版权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但这些译名的其中几个在意义上有所偏差。Copyleft授权方式虽然与常见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不同:选择copyleft授权方式并不代表作者放弃著作权,反而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衍生作品,copyleft授权条款不反对著作权的基本体制,却是透过利用著作权法来进一步地促进创作自由。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式变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式的修改和扩充版本成为自由软件。提出并使用Copyleft观念的是GNU计划,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里。
授权方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版权”(Copyright)的概念是借由赋予对著作的专有权利的方式提供作者从事创作之经济动机,但相对的此种赋予作者专有权利的方式同时也限制了他人任意使用创作物的自由。Copyleft则是自由软件运动为了保护这种自由而发展的概念:它允许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
Copyleft作品是有版权的;但它们加入了法律上的分发条款,保障任何人都拥有对该作品及其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惟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Copyleft不同于传统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因为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使用者虽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回馈变成已用并获取利益;而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是向外界发布衍生作品,不按Copyleft的许可证要求保持同样的授权条款,并将更改的版本公开,就是违反授权的侵权行为。
参见编辑本段回目录
* What is Copyleft?(什么是 copyleft?)-理查德·斯托曼撰写 (http://www.gnu.org/copyleft/copyleft.html)
* GNU 公告 第一卷 第四号——第一篇介绍“什么是 copyleft?”的文章 (http://www.gnu.org/bulletins/bull4.html)
* 自由和力量,-理查德·斯托曼,Bradley Kuhn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dom-or-power.html)
* Copyleft: Pragmatic Idealism-理查德·斯托曼 (http://www.gnu.org/philosophy/pragmatic.html)
* Linus Torvalds谈Linux软件商业趋势(2004年10月专访) (http://seattletimes.nwsource.com/html/businesstechnology/2002059632_linus11.html)
* Copyleft and Copyright-《Eye》杂志 (http://www.eyemagazine.com/opinion.php?id=117&oid=290)
* 著佐权与创意-林峰田 (http://www.bp.ntu.edu.tw/phpbb/viewtopic.php?p=1464&sid=ad6ecab853f39ff6978e1ba30d94b0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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